为贯彻落实国家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工作部署,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围绕降费让利、产品创新、考核激励等方面提出七项具体措施,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统一担保收费标准,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青岛融资担保集团制定《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直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收取。同时,要求在贷款及担保环节不得收取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等费用,并引导金融机构明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构成。
开发专属担保产品,提升融资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合开发中长期专项担保贷、供应链担保贷、特色场景担保贷等产品,支持民营企业设备购置、技术研发、数智化升级及经营周转等资金需求。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政策协同保障。市财政将专项担保业务纳入对青岛融资担保集团的绩效考核。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同时建立由财政、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地方金融管理、民营经济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业务指导与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