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正式公布施行。该规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旨在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韧性与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国务院多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关工作。国家引导产业链合理布局,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鼓励企业开拓多元供应渠道,加强国际合作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针对关键领域,国家制定动态清单,建立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及应急管理制度。出现危及安全情形时,可依法采取紧急调度、动用储备等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核心技术研发,保障核心技术和数据安全。
规定还赋予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的权力,对歧视性、中断交易等损害我国安全的行为,可依法采取反制措施,包括列入反制清单、限制交易或入境等。我国境内组织、个人须配合执行相关措施。
该规定的实施,将为构建安全、稳定、畅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